第五纪检监察组
2009年度第二次巡查有关事宜
一、巡查时间
2009年12月13日—12月31日
二、巡查组成人员
张志鹏、李文洪、许俊刚、崔海燕
三、巡查方式和程序
1、开展巡查之前,向所驻单位告知本次巡查的时间和组成人员;
2、向一把手、主管领导或全体班子成员通报巡查工作有关事宜;
3、利用廉政专题教育向所驻单位全体人员告知巡查有关事宜;
4、谈话。采取针对性谈话和自愿性谈话相结合的方式进行。针对性谈话是指:本组对两项重点工作所涉及科室负责人进行谈话,了解重点工作开展情况;自愿性谈话是指:在本组巡查期间,所驻单位干部职工可随时与本组人员联系,不受时间和地点的限制。
巡查联系电话:张志鹏 13903981559
李文洪 13839803336
许俊刚 13849803957
崔海燕 13629821739
5、查阅资料。主要包括党风廉政建设基础性资料(文件、廉政档案),会议记录、廉政教育记录等;
7、报送有关文字资料。包括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报告、反腐倡廉建设检查考核自查情况、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等。
四、巡查人员要求
1、突出重点,兼顾一般,提高巡查工作质量;
2、方式灵活,不拘一格,全面、客观、真实了解情况;
3、认真履行职责,严守工作纪律,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。
2009年12月10日